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團隊獎「獲獎三年後」,怎麼計算?
例如志工團隊於民國102年得到團隊獎後,仍持續於民國103、104、105繼續從事文化業務志願服務,並有新事蹟表現者,於106年度起即符合「獲獎三年後」的規定,運用單位可推薦角逐團隊獎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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