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05、「推薦條件」: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之團隊,訂有組織規定,志工人數達30人以上,就可以推薦嗎?
須依據文化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規定,符合:
(1)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之團隊。
(2)訂有組織規定。
(3)至少成立3年。
(4)志工人數達30人以上。
(5)經運用單位考核運作良好。
(6)並有定期、持續推動服務之事蹟者。
TOP