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者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,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行為前,應主動於申請文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(請填寫事前揭露表)
公布日期:2026-06-16
申請者如為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之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,與公職人員服務之機關團體或受其監督之機關團體為補助行為前,應主動於申請文內據實表明其身分關係(請填寫事前揭露表),違反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禁止補助及第二項未據實揭露之規定者,將依同法第十八條規定處以罰鍰。相關資訊請逕至文化部「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宣導專區」下載查閱。
相關連結:
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宣導專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