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一)文化志工個人:
1.金質獎(10名):應符合的推薦資格如下。
(1)連續服務七年以上。
(2)服務時數,累計達二千五百小時以上。
(3)曾獲銀質獎後,繼續服務滿二年。
(4)績效卓著,且未曾獲頒金質獎者。
2.銀質獎(20名):應符合的推薦資格如下。
(1)連續服務五年以上。
(2)服務時數,累計達二千小時以上。
(3)曾獲銅質獎後繼續服務滿二年
(4)具有優異表現,且未曾獲頒銀質獎者。
3.銅質獎(50名):應符合的推薦資格如下。
(1)連續服務三年以上。
(2)服務時數,累計達一千五百小時以上。
(3)服務熱心、工作績優,且未曾獲頒銅質獎者。
4.特殊貢獻獎(不限名額):應符合的推薦資格如下。
對所服務運用單位,具符合公益、重大、特殊事蹟,足以為全國楷模者。
(二)文化志工團隊:
1.團隊獎(5名):應符合的推薦資格如下。
(1)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之團隊,訂有組織規定,至少成立3年,志工人數達30人以上。
(2)推展志願服務,就團隊精神、整體表現及服務績效等綜合評鑑為成績優良。
(3)未曾獲頒文化志工團隊獎,或獲獎三年後,有新事蹟表現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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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案說明
下載檔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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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化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(102年11月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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志願服務法(109年1月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