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獎勵辦法

(一)文化志工個人:
  1.金質獎(10名):應符合的推薦資格如下。
   (1)連續服務七年以上。
   (2)服務時數,累計達二千五百小時以上。
   (3)曾獲銀質獎後,繼續服務滿二年。
   (4)績效卓著,且未曾獲頒金質獎者。
 
  2.銀質獎(20名):應符合的推薦資格如下。
   (1)連續服務五年以上。
   (2)服務時數,累計達二千小時以上。
   (3)曾獲銅質獎後繼續服務滿二年
   (4)具有優異表現,且未曾獲頒銀質獎者。
 
  3.銅質獎(50名):應符合的推薦資格如下。
   (1)連續服務三年以上。
   (2)服務時數,累計達一千五百小時以上。
   (3)服務熱心、工作績優,且未曾獲頒銅質獎者。

  4.特殊貢獻獎(不限名額):應符合的推薦資格如下。
   對所服務運用單位,具符合公益、重大、特殊事蹟,足以為全國楷模者。
 
(二)文化志工團隊:
  1.團隊獎(5名):應符合的推薦資格如下。
   (1)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之團隊,訂有組織規定,至少成立3年,志工人數達30人以上。
   (2)推展志願服務,就團隊精神、整體表現及服務績效等綜合評鑑為成績優良。
   (3)未曾獲頒文化志工團隊獎,或獲獎三年後,有新事蹟表現者。
  • 檔案說明 下載檔案
  • 文化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(102年11月)
    下載 Pdf 檔(02.文化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(102年11月).pdf)_另開視窗
  • 志願服務法(109年1月)
    下載 Pdf 檔(01.志願服務法(109年1月).pdf)_另開視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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