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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之個人,服務時數累計達一千五百小時以上,就可以推薦嗎?
須依據文化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規定,符合(1)要連續服務3年以上,(2)且服務時數累計達一千五百小時以上,(3)經運用單位考核有具體績效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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