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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之團隊,訂有組織規定,志工人數達30人以上,就可以推薦嗎?
須依據文化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規定,符合(1)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之團隊,(2)訂有組織規定,(3)至少成立3年,(4)志工人數達30人以上,(5)經運用單位考核運作良好,(6)並有定期、持續推動服務之事蹟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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