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
第28屆全國績優文化志工表揚獎勵活動徵件簡章
一、活動依據:「文化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」辦理。
二、指導單位:文化部
主辦單位: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
承辦單位:太乙廣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
三、獎勵對象及條件:
(一)文化志工個人: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之個人,連續3年以上,且服務時數累計達1,500小時以上,經運用單位考核有具體績效者。
(二)文化志工團隊: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之團隊,訂有組織規定,至少成立3年,志工人數達30人以上,經運用單位考核運作良好,並有定期、持續推動服務之事蹟者。
四、獎項類別及名額:
(一)文化志工個人:
1.金質獎(10名):應符合的推薦資格如下。
(1)連續服務七年以上。
(2)服務時數,累計達二千五百小時以上。(非屬推展文化藝術有關工作的服務時數不予計入)
(3)曾獲銀質獎後,繼續服務滿二年。(亦即須於107年以前(含)獲得銀質獎,並繼續服務滿二年者)
(4)績效卓著,且未曾獲頒金質獎者。
2.銀質獎(20名):應符合的推薦資格如下。
(1)連續服務五年以上。
(2)服務時數,累計達二千小時以上。(非屬推展文化藝術有關工作的服務時數不予計入)
(3)曾獲銅質獎後繼續服務滿二年。(亦即須於107年以前(含)獲得銅質獎,並繼續服務滿二年者)
(4)具有優異表現,且未曾獲頒銀質獎者。
3.銅質獎(50名):應符合的推薦資格如下。
(1)連續服務三年以上。
(2)服務時數,累計達一千五百小時以上。(非屬推展文化藝術有關工作的服務時數不予計入)
(3)服務熱心、工作績優,且未曾獲頒銅質獎者。
4.特殊貢獻獎(不限名額):應符合的推薦資格如下。
對所服務運用單位,具符合公益、重大、特殊事蹟,足以為全國楷模者。
(二)文化志工團隊:
1.團隊獎(5名):應符合的推薦資格如下。
(1)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之團隊,訂有組織規定,至少成立3年,志工人數達30人以上。
(2)推展志願服務,就團隊精神、整體表現及服務績效等綜合評鑑為成績優良。
(3)未曾獲頒文化志工團隊獎,或獲獎三年後,有新事蹟表現者。(亦即106年(含)前獲得團隊獎者)
五、推薦名額:
(一)文化志工個人:每一運用單位以志工總人數之十分之一為限;但文化志工人數未達十人者,得推薦一人。
(二)文化志工團隊:每一運用單位以推薦一團隊為限。
六、整體時程規劃:
(一)推薦作業:即日起至110年7月15日(星期四)23時59分止(以線上系統時間為憑)。
(二)志工面訪:北區:110年8月7日(星期六)
中區:110年8月14日(星期六)
南區:110年8月15日(星期日)
東區:110年8月8日(星期日)
※面訪地點及場次另行公告通知。
(三)表揚典禮:110年11月5日(星期五)。
※典禮場地訂於行政院行政人事總處公務人力發展學院(臺北院區)2樓卓越堂舉行。
(四)主辦單位保留異動時間及地點之權利。
七、評審作業規劃:初審、複審、分區面訪(含北、中、南、東四區)、決審。
八、線上徵件及收件方式:含「線上推薦」及「紙本用印」兩階段
(一)第一階段:線上推薦
1.說明:由運用單位進入主題網站,完成線上推薦表單之填寫及送出。
2.申請期限:110年7月15日(星期四)23時59分止(以線上系統時間為憑)。
(二)第二階段:紙本用印
1.說明:推薦資料包含推薦表(須經運用單位用印)及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(須經受推薦志工本人簽具),請將正本寄達執行小組後始完成推薦程序。
2.下載路徑:
(1)推薦表:主題網站首頁>徵件訊息>線上推薦>個人/團體線上推薦>(右上角)申請進度查詢>推薦表用印確認單>點擊下載。
(2)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:主題網站首頁>徵件訊息>徵件簡章>受推薦志工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>點擊下載。
3.寄送期限:110年7月15日(星期四)止(以郵戳為憑)。
(三)修正及撤回
1.修改路徑:主題網站首頁>徵件訊息>線上推薦>個人/團體線上推薦>(右上角)申請進度查詢。
2.修改方式:登錄運用單位【承辦人姓名】、【承辦人電子信箱】、【查詢密碼】後,即可修正或撤回推薦資料。
(四)執行小組收件地址
1.承辦單位:太乙廣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
2.郵寄方式:請以掛號郵寄,並於信封註明「第28屆全國績優文化志工表揚獎勵活動」執行小組收。
3.郵寄地址: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5-2號8樓。
九、執行小組聯絡資訊:
洽詢窗口:太乙廣告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張小姐、莊先生
連絡電話:02-8913-1111#511、#201
傳真號碼:02-8913-2233
電子郵件:jessiechang006a@gmail.com
服務時段:周一至周五,上午10時至下午12時,下午2時至下午6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