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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1、「用詞」:什麼是文化業務?
指推展文化藝術有關之工作。<詳全文>
02、「用詞」:什麼是文化志工?
指志願參與文化業務之服務者<詳全文>
03、「用詞」:什麼是文化志願服務運用單位(以下簡稱運用單位)?
指文化部及所屬、運用志工推展文化業務之機關(構)、學校及文化部主管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團體。<詳全文>
04、「推薦條件」: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之個人,服務時數累計達1,500小時以上,就可以推薦嗎?
須依據文化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規定,符合:(1)要連續服務3年以上。(2)且服務時數累計達1,500小時以上。(3)經運用單位考核有具體績效者。<詳全文>
05、「推薦條件」: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之團隊,訂有組織規定,志工人數達30人以上,就可以推薦嗎?
須依據文化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規定,符合: (1)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之團隊。 (2)訂有組織規定。 (3)至少成立3年。 (4)志工人數達30...<詳全文>
06、「推薦條件」:推薦金質獎者,連續服務7年以上,且服務時數累計2,500小時以上,並曾獲銀質獎後繼續服務滿二年,績效卓著,且未曾獲頒金質獎者。請問「繼續服務滿二年」怎麼計算呢?
例如志工於民國106年得到銀質獎後,仍持續於民國107、108從事文化業務志願服務,且服務時數累計2,500百小時以上,於109年度起即符合「繼續服務...<詳全文>
07、「推薦條件」:志工已經得過的獎項可以再推薦嗎?
個人獎:個人獎項不可重複推薦。團隊獎:志工團隊於「團隊獎」獲獎三年後,有新事蹟表現者,可再推薦角逐「團隊獎」。<詳全文>
08、「推薦條件」:團隊獎「獲獎三年後」,怎麼計算?
例如志工團隊於民國105年得到團隊獎後,仍持續於民國106、107、108繼續從事文化業務志願服務,並有新事蹟表現者,於109年度起即符合「獲獎三年後...<詳全文>
09、「推薦條件」:志工服務時數如何採計?
志工服務時數,只可採計文化藝術業務服務時數。志工於多個運用單位服務者,其文化藝術業務服務時數,可合併計算。<詳全文>
10、「推薦作業」:如何參加推薦?
符合推薦資格者,由所屬運用單位於徵件期間內,至本官網「線上推薦」填具申請資料,並列印推薦表用印寄回,始完成申請作業。<詳全文>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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